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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关注“劳务派遣用工”

来源:宁国人才网 时间:2012-03-16 作者:宁国人才网 浏览量:
“我的提案是《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建议》。”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北京铁道大厦驻地,作为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胡先春表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城市,需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因此建议,尽快修改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劳务派遣用工呈上升趋势
胡先春委员曾担任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他在提案中提到,目前,四川省劳务派遣用工呈快速上升态势,其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一定程度上具有用工灵活特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普遍比正式职工少,且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社保也可少缴,可以降低用工单位人工成本。近年来,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迅速,用工需求增加,但受到工资总量、用人计划控制和效益指标限制等影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使用正式工合算,企业寻求使用劳务派遣工就不足为奇了。按规定,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三性”工作岗位,即“辅助性、临时性、季节性”。而从实际情况看,劳务派遣已逐步从传统的保洁、绿化、门卫、食堂、装卸搬运、维修维护、建筑施工等低端和辅助性工作岗位,扩大到包括技术、经营、管理在内的高端和主体性工作岗位,事实上已突破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待遇差距引发劳务纠纷
现在一些企业甚至是大型国企都用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和他本单位的原有员工相比,待遇差距较大。虽然劳务派遣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也较多。
“四川省还有数量比较大的、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在劳务派遣里,操作不规范,导致派遣工、待遇、社保等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员工队伍不稳定。”胡先春说。
如成都市某钢铁公司同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一般比正式职工少15%以上,且劳务派遣人员未享受住房公积金。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因此得不到晋升发展机会和工资正常增长。这样,在缺乏职业稳定感的同时,因身份上存在的差异,劳务派遣人员普遍对用工单位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加上工作岗位和劳动关系长期分离,管理脱节,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注册门槛低、监管不到位是造成问题的关键。”胡先春提到,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有50万的注册资金,到工商部门登记就行了,也不用到人社部门备案。工商部门不监管,人社部门也无法准确掌握其情况,所以容易导致用工混乱。一些实力不够、管理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工发生工伤等事故,往往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往往是在欠发达地区注册公司,把劳务工派到发达地方工作。按照社保法规定,社保缴费是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标准来缴,为节约成本,他们往往按照欠发达地区的标准为工人来缴费。
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胡先春说,“四川省据2010年的第一次调查,统计范围内全省企业劳动用工总量为480.4万人,其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达到约57万人,调查表明了四川省劳务派遣用工量极大,劳务派遣公司非常多,有法律空子可钻。为什么他们派遣的员工多是去一些垄断性国企呢,因为工资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有控制,高管和正式工的工资又不能降低,使用劳务派遣工可以摆脱这些限制。在这些垄断性国企,即使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也比其他民营企业略高。”
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或配套措施缺失,没有建立起规范劳务派遣的社会监管体系,劳务派遣存在诸多问题。90%以上劳务派遣工派遣期限超过1年;40%的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参加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不畅;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强制劳务派遣、变相自我派遣时有发生,监管不严,行业自律亟待加强,劳务工难以维权。胡先春建议,现行劳动合同法对此规定的弹性太大,加快修改《劳动合同法》,尽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监管。另外,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工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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