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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社保知识大全

来源:宁国人才网 时间:2017-10-27 作者:宁国人才网 浏览量:

1、问:什么身份的人可以参加社会保险,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答: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社会保险。

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只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参加医疗保险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退休人员要携带退休证。

2、问:参加社会保险一个月大概要交多少钱?

答:社会保险包括五大保险(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按照目前月最低缴费基数缴费(2390元),如: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单位每月应缴纳727元,个人应缴纳250.95元,灵活就业人员(仅限养老、医疗)每月应缴纳691.15元。

3、问:补缴养老保险要带那些资料?

答:单位补缴:由用人单位填报申报表并附补缴员工劳动合同、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补缴单位营业执照,补缴员工不得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个人补缴:补缴个人必须是曾经与企业或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到劳动事务代理所办理补缴手续。

4、问: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死亡能享受那些待遇?

答:参保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可申报享受:退还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丧葬抚恤费,有符合遗属规定的,可享受遗属补贴。

5、问:企业参保只买工伤保险可行?

答:企业参保不能选择性参加部分险种,《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6、问:在外地参保社会保险要转回户籍所在地怎么办理?

答:在外地参保需将社会保险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本人携带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7、问:五大保险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有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5%、大病保险10元/月,个人2%,生育保险:单位0.8%,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分别0.8%、1.2%、2.5%,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8.5%,每月10元大病保险。

8、问:养老保险缴15年可以不交了吗?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缴费达到15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仍应继续缴费,待达到退休年龄时,方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9、问: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死亡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退休人员因病或正常死亡可申报享受: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丧葬抚恤费,有符合遗属规定的,可享受遗属补贴。

10、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是怎么计算的?

答:①1996年前有视同缴费的(指全民所有制正式职工和大集体招录用的正式职工),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块组成。

②没有视同缴费的(指1996年以后参保缴费的),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块组成(咨询电话:4017397)

11、问:企业职工退休后每年是否要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

答:企业职工退休后应该在每年5月至9月期间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企业退休人员(含遗属)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就近的社区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认证,行动不变的可委托社区或社保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认证,居住在异地的可委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

12、问: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条件:

答:参保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13、问: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

答:企业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有毒有害8年以上,井下、高温9年以上,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以上)。

14、问:企业职工因病退休的条件:

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5、问:企业职工其他退休年龄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新劳社字[2003]41号文件规定:1988年6月以前正式招工参加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后,又灵活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者,仍可按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即原为女工人的,可按50岁退休,特殊工种的可按其政策退休。但1988年6月以后参加工作、一次性安置自谋职业的女职工,或没有国有职工身份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岁。

16、问: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答:退休年龄以档案记载为准,当身份证上的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时,以档案年龄为准,档案内年龄不一致的,以档案内第一次填表的年龄为准,主要以招工表为谁。

17、问:企业职工工龄如何认定:

答:工龄认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经县市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占用国家劳动计划招标,办理了录用手续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认定主要以招工、招干,大中专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准,在招工前参加上山下乡再教育、待业青年参加劳服企业、在本单位参加临时工等时间经认定后可以合半计算工龄。原国有企业固定工在1992年12月底前的工作时间,合同制、大集体职工在1986年10月1日前的工作时间,均为本人视同缴费年限。领取了一次性复员费的复员军人和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其军龄算作本人视同缴费年限。

18、问:企业职工退休经办的程序和流程是怎样的

答: 到达国家规定年龄正常退休的,宣城市本级由宣城市人社局、各县市由各县市人社局审核批准。特殊工种和因病经宣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前退休人员,由各县市主管部门上报到宣城市人社局进行审批。

19、问:企业职工正常退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至少提前30天提交单位退休文件申请 。

(2) 填写宁国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照片3张)。

(3)、填写企业职工办证证基本情况表(1份,照片2张)。

(4)、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份)。

(5)、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个人账户记录单)。

(6)、提供退休职工档案材料,需提供在生产(工人)岗位的有关资料(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书;在车间或其它部门从事工人岗位期间的原始工资发放单等)及本人申请。

20、问: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除上报与正常退休人员相同的材料外,还要上报:

(7)、宁国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4份,照片4张);

(8)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从事井下和高温作业、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原始资料(如果职工档案记载不全,企业应提供符合特殊工种申报年限的车间、班组工资发放表原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以职工档案与其本人在企业车间、班组发放的记载有特殊工种的原始工资表或职工考勤表相结合认定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21、问:企业职工因病退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除上报与正常退休人员相同的材料外,还要上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或确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病历资料和相关费用结算凭证。

22、问: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每月20日前由各单位申报上报档案,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23、问: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 退休审批主要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

24、问: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多少年可以不缴了?

答:按照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退休后不再继续缴费,可终身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以单位或退休后以个人参保,在目前宣城市未出台参保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相关政策前,正常连续缴费的可享受相关待遇,中断缴费后就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25、问:目前职工医疗保险一年最高能报销多少钱?

答: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报销封顶额度为8万元,超过封顶线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其年度内最高支付额度为27万元,累计计算一年最高能报销35万元。

26、问: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①住院报销比例:住院总费用扣除“自费项目”(如:空调费、伙食费、陪护费、丙类药品、丙类检查费、丙类治疗费等)及“部分支付项目”(如:CT、彩超、磁共振、体内植入材料、乙类药品等)中的自费部分(转外就医的另外多扣除5%的转院费后进入统筹支付费用),按医院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扣除300、400、500元门槛费再分别按96%、95%、94%报销。(注:门槛费一年收两次,第二次分别为100、200、400,二次以上不收)。

②慢性病报销比例:一年内发生的慢性病门诊总费用扣除“自费项目”及“部分支付项目”中的自费部分,再减去门槛费800元,剩余部分按85%报销(注: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维持治疗这三个病种按90%报销)。

27、问:外出看病需要办那些手续、报销需要带那些资料、怎么报销?

答:因病情严重需要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参保患者,须在市医院或中医院领取“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生填写后,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科盖章后,到市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确因突发事件在外地住院不能及办理转院手续的,需在住院后三日之内电话告知市社保局审核备案(联系电话0563-4033853)。

在外院治疗结束后由就诊医院医保部门在“转院审批表”上盖章后带回。回社保局报销,报销时需按照“转院审批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2、费用总清单、3、出院记录、4、转院审批表、5身份证复印件、6报销者本人的农业银行帐号复印件),

28、问:参加生育保险能享受那些待遇?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生育津贴享受标准规定如下:

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①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②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④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可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可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发放(咨询电话:4022068)。

29、问: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能享受那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根据其工伤发生后具体情形可享受或部分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①工伤医疗待遇;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③工伤康复费用;④工伤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⑥伤残津贴;⑦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⑧丧葬补助金;⑨供养亲属抚恤金;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咨询电话4022068)。

30、问:哪些病种能申报医保慢性病?

答:目前有33种医保慢性病病种,分别为:(1)II期以上高血压(含II期);(2)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4)失代偿期肝硬化;(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6)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7)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8)慢性肝炎(乙、丙、丁);(9)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10)活动性结核病;(11)类风湿关节炎;(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4)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15)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维持治疗);(16)精神病;(17)癫痫;(18)慢性萎缩性胃炎;(19)前列腺增生;(20)视网莫黄斑变性;(21)帕金森综合病;(22)肾功能不全;(23)克隆氏病;(24)脑瘫;(25)强直性脊柱炎;(26)慢性脊髓炎;(27)重症肌无力;(28)血友病;(29)多囊卵巢综合症;(30)慢性结肠炎;(31)肌萎缩侧索硬化症;(32)慢性胰腺炎;(33)慢性肾脏病。

31、问:医保卡每个月打多少钱?

答:根据其缴费基数按以下比例按月划入其医保卡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下的按3.1%划入;45周岁至退休前的按3.4%划入;退休的按3.6%划入。

32、问: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年满60周岁;3、按规定参保缴费;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3、问:我在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缴费凭证,到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34、问:听说城乡居保今年出台丧葬补助金制度,如果未到龄死亡,是否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

答:根据《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保人死亡的,可以一次性支付8个月基础养老金,并享受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

35、问:我原来每月拿65元,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增加了,不知现在能拿多少钱?

答:从2015年元月起,城乡居民可以享受85元/月,其中:中央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每月由原来55元/月增加到70元,我市配套基础养老金也在原10元基础上增加到15元。

36、问:我是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对我们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由市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37、问:我是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哪些保障?

答:被征地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230元/月生活补助,目前根据宣城市政府宣政办〔2013〕11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另外还可以享受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38、问:我原来96年左右买了农村养老保险,当时购买时民政工作人员承诺的养老金标准,等我到龄后,是否能兑现?(需慎重答复)

答: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4]312号文件规定,原老农保已并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你应按城乡居保规定继续缴费,你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待你年满60周岁时,统一按照城乡居保规定计发待遇。

39、问:我是原东岸移民,现已60周岁,是否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需慎重答复)

答:港口湾移民已享受国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2007年实施,目前该部分群体暂未纳入被征地保障对象。是否将港口湾水库移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市政府很重视,目前,市移民局、人社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已拟定报告向市政府请示,同时开展政策实施评估,待市政府研究后决定。

40.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受到伤害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受到伤害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2.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受到伤害不得认定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3.问: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4.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给申报工伤怎么办?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5.问:受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本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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