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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就业创业政策一览

来源:宁国人才网 时间:2017-10-27 作者:宁国人才网 浏览量:

93、问:就业技能培训的对象有哪些?

答:培训对象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

94、问:如何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答: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愿望的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以向定点培训机构报名,确定培训工种,缴纳培训费,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95、问:就业困难对象如何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答:被我市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群体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由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实施。就业困难对象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时,需持有经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96、问:企业如何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答: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

97、问: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答: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宁国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由鉴定站安排培训、考试及鉴定工作。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以由定点培训机构、企业代为办理。经考试鉴定合格的,将颁发相应工种及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98、问: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是什么?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

借款人家庭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不得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99、问:小额担保贷款的金额、期限是什么?

答:小额贷款金额为高校毕业生10万元、妇女8万元、其他人员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

100、问:个人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办理采取“整贷直发”的方式,申请人到邮政储蓄银行申请,邮政储蓄银行审核放贷条件后报市人社、财政审核,审核通过后交邮政储蓄银行放贷。

101、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47号)规定:

(1)劳动密集型产业参考标准: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餐饮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

(2)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

102、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条件是什么?

答:(1)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各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103、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1)贷款额度: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2)财政贴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104、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宣城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040元/月的65%执行,即每人每月676元。

105、问: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06、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一)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07、问: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108、问: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09、问: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10、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是什么?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111、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那些?

答: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112、问:创业培训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规定,创业培训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基地实训。

113、问:创业培训如何报名?

答:创业培训常年接受报名,免费培训。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电话:4031967)

安南职业培训学校(电话:4033163)

114、问:为企业招工提供那些服务?

答、一是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退役士兵招聘周”、“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各类专场招聘会,为求职者和企业搭建对接平台;二是市人力资源市场每月28日定期举行人力资源招聘会;三是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四是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引进外地人力资源;五是支持和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用人单位按需提供服务。

115、问:为劳动者求职提供那些服务?

答:一是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岗位需求信息;二是举办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场招聘会;三是市人力资源市场每月28日定期举行企业用工招聘会;四是市人力资源市场、乡镇街道人社所常年办理就业失业和求职登记;五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六是支持和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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