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方法,吸引更多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10年起,三年内选拔100名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选拔到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全市管理期限为2年。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紧缺专业是指《2010-2013年度宁国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中所列的专业。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是指本市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
第二章 选拔办法
第五条 选拔工作按照“政府鼓励引导、市场基础配置、毕业生和企业双向选择”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选拔对象为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近两年内毕业的应、历届生。
第七条 需求计划由企业在每年年初向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网络公布。
第八条 企业与符合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上对接、直接洽谈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九条 对确定聘用关系的,经市人才中心鉴证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
第十条 企业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管理期内,市人才中心实行免费代理。
第十一条 聘用期内,如有一方提出中止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并报市人才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但不再纳入全市统一管理范围。如不再续聘的,高校毕业生应通过市场重新择业。
第四章 培养管理
第十三条 市建立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承担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工作。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科技局等部门组成,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发区、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市政府将定期组织集中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管理实务等相关知识。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选送他们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和学术技术交流。
第十五条 企业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和岗位适应能力,安排相应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岗位,让他们更多地参与(承担)经营管理和科研生产项目。必要时可安排一定的领导职务,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六条 企业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激励制度。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营造“引进来、留得住”的人才环境。要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报酬待遇
第十七条 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年薪制,基本薪酬可参照企业同类人员标准发给。
第十八条 对选拔到企业工作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实施津贴制度,经考核合格的,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10000元,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考核后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十九条 管理期满后继续在本市企业工作的,可优先享受人才培养、评选奖励、经费资(补)助等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C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德聚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63-6987987 13365633987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 皖B2-20200437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隆兴花园4号楼106商铺 EMAIL:189185959@qq.com
Powered by PHPYun.